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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注意事項
發布日間:2017-07-25 瀏覽次數:1966
(一)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》和執業印章的制作發放等工作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負責。
延續注冊的,應在延續注冊批準后及時辦理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》延續手續。
(二)已經取得注冊證書又取得其他未注冊監理專業資格的監理工程師,需填寫《水利工程建設注冊監理工程師新增專業申請表》(見附件4),并將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交回或寄送至中國水利工程協會。
(三)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材料內容應當真實,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表》等應當由監理工程師本人簽名。
(四)為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和提高服務水平,鼓勵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加入中國水利工程協會,成為協會會員。
(五)我部《關于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注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辦建管函[2009]479號)不再執行。